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殺流浪動物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05-03)

去年被殺流浪動物高達萬三隻貓朋狗友遊行反漁護惡法

遭漁農自然護理署捕捉的流浪貓狗,最終難逃人道毀滅的命運。關注動物權益團體「貓朋狗友」及「動物地球」昨午發起「反漁護惡法、要救不要殺」行動,逾700名市民由太子遊行至長沙灣漁護署總部,部份參與者帶同寵物一同抗議,爭取落實「社區動物絕育放回」計劃。

響應遊行的市民昨午於太子三角公園集合,大部份穿上黑衣,以示對被殺動物的哀悼。遊行人士沿途高舉標語,高呼「反對漁護也也烏,動物死得無辜辜」等口號,朝長沙灣漁護署總部進漁護署現行接到市民有關流浪動物滋擾投訴時,會派員到場捕捉動物,若四日內無人領養,即會將動物人道毀滅,處死動物的做法一直為關注動物權益組織批評,單是去年漁護署人道毀滅的流浪動物高達13,000隻,但牠們大部份身體健康及無傷人紀錄。
動物義工陳任君早前因拯救十歲老狗迪迪,被漁護署以「該狗隻在無牽引或看管的情況下出現在公眾場所」罪名起訴,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上庭。她昨午坦言堅決不會認罪,才會引起外界關注現時不人道處理流浪動物的政策,「認罪就無人知乜事!」她表示已有心理準備,入罪將面臨最高10,000元的罰款。

有見現行政策殘忍及不合時宜,動物地球等組織均建議,漁護署推行社區動物絕育放回計劃,讓捕捉回來的動物接受絕育手術,並進行防疫注射減低社區疾病傳播風險,再放回原居,有效控制動物繁殖量外,做法也較人道。

漁護署發言人接受查詢時指出,該署一直與有關動物福利組織討論及研究在某一地區試驗捕捉、絕育及放回計劃的可行性,也考慮了動物放回後的的責任問題。發言人強調,落實計劃需要得到當區居民支持,樂意繼續與動物福利團體溝通。

5 則留言:

  1. 意見:佐倉吹雪

    動物和人類一樣,都是生命,凡是生命,都應該加以保護,不能亂殺。人類動不動就隨意殺生,實在非常自大,而且對動物極之不公平。人類雖然是萬物之靈,這不代表人類就有高尚的地位和大權,可以控制動物的生命。

    有時人類看見一些流浪的貓狗,覺得牠們沒有任何價值,而且認為這些流浪或患病的貓狗,樣子醜陋和帶有病菌,就覺得牠們十分的可怕,應該立即趕絕,以免破壞環境,影響市容。人類如這樣想,的確是非常殘忍。

    為什麼會有流浪動物呢?那是因為養寵物的主人的自私,貪一時之興奮和新鮮感就養一隻狗,發覺寵物會生病,到處大小便,覺得麻煩之時就丟棄牠們了。

    動物又好,寵物又好,本身都是無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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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果人有生存的權利,動物也該如是,畢竟牠們也是一條生命。殺流浪動物實太不該,歸根究底最可鄙的是那些無良主人,他們隨心意的買回來,隨便的遺棄,又不安排動物進行絕育,以致牠們大量繁殖,才引致動物最終被人道毀滅。

    香港是一個文明社會,漁護署不能因為四日內無人領養動物,即將動物人道毀滅,而且牠們大部份身體健康及無傷人紀錄。這種處死動物的做法的確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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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佐倉吹雪 提到:

    被別人拋棄的動物,反而要被殺害!完全是沒有道理、歪曲、粗野的行為。沒有人要的寵物,也是生命之一。難道沒有人照顧的孤兒,為了減少這些孤兒存在,就殺死他嗎?這是不合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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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 你們的意見都很好, 應該放在正文內.

    2. 要考慮動物憑甚麼值得人重視, 動物憑甚麼配有特殊的道德地位, 使之與枱櫈桌椅有所不同?

    William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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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首先, 我同意不應把流浪貓狗捉回來人道毁滅.

    可是, 我想先回應上面頂樓的意見:
    "動物和人類一樣,都是生命,凡是生命,都應該加以保護,不能亂殺。"
    這句我不太認同. 正在我面前的是一隻螞蟻, 我以防牠會傳播病菌, 現在殺了牠, 有人會說我不人道嗎? 通常不會吧.

    我想說的是, 同為生命, 但是有層次等級之分.
    我比較傾向於使用我在昨晚堂上說的"Degree of personhood"來解說.

    由於哺乳類動物一般都比其他生物的腦部結構更完善, 部份能夠顯示牠們的自我意識, 因此牠們是較值得被尊重的一群. 原因是, 我們人類作為具自我意識我動物之一, 我們也不想生活在一個會被他人殺害的環境之中. 既然有些哺乳類動物如黑猩猩等有自我意識, 就應該盡量不讓牠們受到死亡或痛苦的威協.

    相對螞蟻, 因為牠們腦部結構相對來說較簡單, 難以有自我的意識, 只要盡量減少牠們受苦以及有理由而為之, 就可以殺死牠.

    對於桌子椅子, 由於它們不可能有自我意識, 若然它們的擁有權是你的話, 有沒有理由以及毁壞它們與否均只是你個人的決擇, 而不是人道的問題. 更何況, 它們不會有痛苦的...

    因此, 大部份具高等智慧的哺乳類如貓狗和黑猩猩等, 應該有較高的"Degree of personhood". 如果把所受痛苦的知覺算為"Degree of personhood"的其中一個變數, 則螞蟻比桌椅的degree高一點, 但遠遜於貓狗.

    所以, 貓狗不應這樣被捉去人道毁滅, 因為牠們也應該有牠們選擇生存的權利, 而螞蟻和桌椅就沒有這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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