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

公屋違例養狗近1.3萬宗

公屋違例養狗近1.3萬宗

(明報)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14:40
審計署報告指出,截至去年底有接近1.3萬宗公屋違例養狗個案,敦促房屋署 和漁護署 聯手解決有關問題。

報告指出,房委會自2003年11月1日起,嚴禁住戶在公屋單位內畜養狗隻,除非事先獲房委會書面同意(例如畜養引路犬)。根據漁護署的狗隻牌照資料,審計署發現,截至2009年12月初,有12949宗懷疑在公共屋村單位內違例畜養狗隻的個案。審計署建議房屋署長應與漁農自然護理署 長聯手解決在公共屋村單位內違例畜養狗隻的問題。

另外,審計署指漁護處轄下動物管理科,無確保寵物店持牌經營。

報告指出,發現有寵物店涉嫌無持牌出售寵物,以及提供寄養服務,要求漁護處加強簽發牌照工作。報告又指07至09年,每年均有一半寵物售賣商牌照及寄養牌照,無按時續牌,建議採取措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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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佐倉吹雪

既然公共屋邨不可以養狗,那麼為什麼仍然有市民養狗?
在一個豆腐乾的大小的單位,其實本來不適合養狗的,狗在窄小的單位裏,活動也是問題。
人類只顧自己的自私,硬是要養小狗,為了和小狗玩,又或者當小狗是「會活動的玩具」,於是就想盡辦法收藏小狗。其中一個方法,就是把「滅聲器」掛在狗的頸上。滅聲器的原理,只要狗一吠,聲帶震動了滅聲器,就會發出電擊,令狗觸電。經幾次後,小狗學懂只要不吠叫,就不會被電擊。

這樣十分非常殘忍的東西,我相信有養小狗的朋友一定知道。市民為了不讓保安員發現單位有狗,於是就把這可怕的東西掛在狗身上。狗吠叫是本能啊!為了動物的本能都要被人類剝削?

還有一個例,有些狗主完全不會帶狗出街,因為怕被發現。於是小狗一直在屋裏,連跑步散步的機會也沒有。

公屋養狗可以引申不同的虐待方法,可是很多狗主依然故我,十分可悲。

7 則留言:

  1.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可暫准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及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才可繼續飼養。是項安排屬「一次過」措施。有關戶主必須於2003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所屬屋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不獲批准的租戶須於一個月內將其狗隻送走。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不論是被其他租戶投訴或被本署職員發現確有滋擾產生),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2003年11月1日以後,飼養狗隻的申請須有充分的特殊理由,如有視聽障礙的租戶申請飼養服務狗隻,才會獲得考慮。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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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屋單位無疑是有限, 但好多居民都顧及這個問題。所以在公屋飼養的狗隻都是以身形比較細小為主。牠們由於身形細小, 所需要的活動空間和活動需求都較少。所以在公屋飼養牠們都並非十分困難。不少公屋的老人家隨著自己的子女長大而搬走, 個人所佔的空間大了。 在單位飼養狗隻陪伴自己總對沒有空間問題。
    但我認為無論居住的地方有多大, 我們對飼養的動物都應該不可以抱三分鐘熱度。當我們考慮飼養動物時必須深思熟濾, 切勿因為自己一時的感興。而飼養牠們, 但到發現不適合時就對不愛惜牠們和拋棄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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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LAU CHI HO說:


    我覺得養狗還好,家裡的功能可能只是睡覺的地方,悶了主人可帶牠們去散散心。
    養貓就更殘忍了,貓是不會跟主人散步的,而是要自由地自己不斷去探索新的領域。香港很多貓主只把貓兒關在小小的家裡,那就是牠們終生可以活動的範圍了。如果我是貓的話,我會瘋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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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很同意劉同學的說法,我們飼養動物的確不應抱三分鐘熱度,這樣絕對是漠視動物的權益,對動物是十分不公平的。
    飼養動物除需要主人的關心與照顧外,地方環境是否適合,亦很重要,故我們不能只顧一己之私而妄顧動物的權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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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佐倉吹雪提到

    小狗,小貓都需要一個家,不過要為牠們提供住所前,
    也要考慮地理條件可否合適.
    如果買了回來,反而增加牠們的生命威脅,例如要把動物搬來搬去, 到別人的家暫住, 相信小動物們的內心也不會覺得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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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跟據有關資料,本人是贊同飼養竉物,但必須在有註冊及監管下進行,主耍是在不影响他人的原則下才可通過,所以立法及監管是必要小心定立及定位。
    無論如何我相信竉物對其擁有者能建立生命上的交流及意義,但當然擁有者亦必須負起照顧的責任但亦不會影响他人的原則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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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YU TUNG HUNG gp1 說:
    《動物權利全球宣言》,提及「 遺棄動物是一種殘忍而可恥的行為。」筆者發覺現今的人有一部份真是可恥的,有一部份邁有愛心的。最近在facebook看見有一些善心人呼龥領養被遺棄的小動物:Kin Keung Poon 甘仔大爺 :http://www.facebook.com/album.php?aid=17 8881&id=550294569#!俾人遺棄,現居住私人狗場,4-......5歲,已絕育,文靜很懂性,不收費用,只求找到愛鍚嘅主人,尾部有皮膚病 如有興趣請e-mail: 你們說人間是否也有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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